台南市汽車重機車駕駛教練職業工會會員各項福利辦法
以下各辦法:
經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
於10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
各位會員如符合辦法規定,請依辦法內容親至本會填具申請書
向本會提出申請審核
台南市汽車重機車駕駛教練職業工會
互助金辦法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追認通過
第一條:本會為發揚會員互助合作之精神,增進會員福利,解決會員
急難事故為目的,特訂定會員互助辦法。
第二條:凡本會會員均應參加本互助會,並享有互助互惠之權利及繳納
互助費之義務。
第三條:經費來源-會員每人每月須繳互助費新台幣30元(每日一元),
並配合本會會計年度年繳360元,一次繳完一年份互助金,經費不足
支出者,由本會常年會費支助(新入會員按月與勞健費同時計繳)
第四條:會員因故轉會或退會時,已繳之互助費概不退還。
第五條:互助費之申請
會員須入會滿一年以上者,其互助金發給範圍如下:
1.本人死亡互助金:會員因意外重傷或死亡者,發給互助金
新台幣參仟 元整。
2.家屬死亡互助金:會員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者,發給互助金
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。
3.殘廢互助金:會員因傷或意外事故致終身殘廢,不能從事本業工作者
經公立或勞保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屬實確定,發給互助
金新台幣參仟元整。
4.傷病互助金:會員因傷病住院七天以上者(含第七天)發給慰問金
新台幣六佰元整,
(但同一人同一事故在一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)
屆齡退休:
會員年滿65歲以上退休者,按下列標準發給安老金
1.入會年資滿十年者發給新台幣貳仟元安老金
2.入會年資滿十五年者發給新台幣參仟元安老金
3.入會年資滿二十年者發給新台幣肆仟元安老金
4.入會年資滿二十五年者發給新台幣伍仟元安老金
第六條:會員申請互助金,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,
逾期概不受理,未申請互助金以前退會者,因<退會>會員資格
取消而不得補發退費。
第七條:會員因下列情事,不得發給互助金
1.犯罪判處死刑或畏罪自殺者
2.不按期繳納常年會費者
3.在欠繳常年會費期間發生事故者不予給付
4.傷病互助經本會調查小組調查未確實住院者
第八條:會員遇有第五條規定因事故發生欲申請者:
會員本人死亡---應檢具死亡證明書及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、私章
會員家屬死亡---應檢送除戶戶口名簿影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
文件、私章
老年退休安老金---應檢送身分證、會員證影本與私章送會審
第九條:本會受理會員各項互助金之申請,由互助委員會或理事會審查核發
第十條:互助費另設專戶存入銀行,獨立帳戶不得移作他用
第十一條: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正,提經會員大會審查
通過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台南市汽車重機車駕駛教練職業工會
急難救助申請辦法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追認通過
第一條:本會以『救急不救貧』為原則,加強辦理貧困會員急難救助,
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其經費來源為一般經費之福利服務費編列預算支付
第三條:急難救助對象及範圍:
須凡本會會員遭遇下列急難事故,得按本辦法規定申請救助
1.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頓者
(需附村、里長證明書)
2. 患急病或車禍等及身體遭受嚴重傷害致殘廢者
(需附公立醫療機構診斷書)
3. 死亡而無力喪葬者(需附村、里長證明及死亡證明書)
第四條:急難救助申請手續如下:
凡會員合乎本辦法第三條者,請向本會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。
第五條:急難救助金發放標準:
1.因家庭變故致生活困頓者,發急難救助金新台幣三仟元正
2.罹患疾病或車禍等傷害導致殘廢無法從事本業者,
發急難救助金新台幣伍仟元正
3.死亡而無力喪葬者,發急難救助金新台幣伍仟元正
第六條: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後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台南市汽車重機車駕駛教練職業工會
重陽敬老活動辦法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追認通過
一、宗旨:宣導社會倫理道德及發揮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。
二、對象:1.凡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其父母年滿七十五歲以上
均可申請之。
2.同一血親有二人以上符合規定者,以發放一人為限,
入會期間年齡之認定以每年重陽節為準(九月九日 )
三、申請手續:1.填具申請書
2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
3.會員證影本
四、申辦期限:每年 九月一日 起至 九月三十日 止逾期不予受理
五、審查:由本會理監事審查合格後,每人酌發紀念品
六、經費:本經費由年度預算福利服務費項目支付
七、實施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台南市汽車重機車駕駛教練職業工會
會員子女獎學金辦法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追認通過
第一條:本會為謀會員福利,鼓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、服務社會
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,其經費由本會事業費支用。
第三條:本會獎學金名額每學年度:大專院校2名、高中職3名、
國中組5名,其獎金如下:
大專院校2名---每名新台幣1500元,獎狀乙紙
高中職3名---每名新台幣1000元,獎狀乙紙
國中組5名---每名新台幣800元,獎狀乙紙
第四條:凡合乎下列條件,在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就讀之本會會員
子女,均可申請,但每戶以一人申請為限,如超出請領名額,
以該組最高分成績為優先。各組成績標準:
1. 智育成績80分以上
2. 德育成績80分以上
3. 體育成績80分以上
4. 國中組總平均85分以上
5.五年制專科學校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,其1.2.3 年級比照
高中職組標準辦理,4.5年級比照大專院校組標準辦理。
6.享有公費待遇之會員子女不得辦理獎學金之申請。
第五條:凡欲申請獎學金者應辦理下列手續:
1. 攜帶私章來本會填寫申請書
2. 繳交該學年度成績、在學證明及會員證、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
第六條: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,以每年 十二月一日 起至 十二月
三十一日 止,持第五條所規定之證件送至本會辦理請领手續,
逾期申請或資料不全者概不予受理。
第七條:前項各組獎學金之申請,經理監事審查通過後
於隔年五月會員大會頒發。
第八條:獎學金辦理完畢後,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交理監事會報告,
並報主管機關備查
第九條: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可視本會每年經費狀況,及實際需要
修訂增減名額及獎金額。
第十條:本獎學金辦法經會員大會(代表)通過,函報請主管機關
核備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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